2019-06
根据原浙江省物价局、原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特需病房配置的调整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20日(10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2019-06
2019-05
2019-05
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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