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过灭菌的物品应标有灭菌日期;
2、 无菌物品应放在干净、干燥和无尘的台架上,无菌物品放置应离天花板50CM、离墙5CM、离地20CM,并按失效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使用;(从右到左,从上到下);
3、 领取的无菌物品按有效期顺序放入库房相应位置;由采供中心全面把控,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合格证、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包装是否破损,消毒灭菌标志、监测报告、生产批号、厂址、消毒日期及有效期等;
4、 所有物品在未受污染和有效期之内均可使用;
5、 符合下列条件时,物品才被认为是无菌的:
包装完整并且没有破损和潮湿
两层双层包布包裹的无菌包,经高温高压蒸汽灭菌,有效期7天
塑封的经高压蒸汽灭菌的无菌包,有效期3个月,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的无纺布包裹无菌包有效期1个月;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的塑封无菌包,有效期6个月;甲醛灭菌的塑封无菌包有效期6个月;
6、 所有的医疗用品必须常规检查有效期,已经过期的重新灭菌,将在几天内过期的应尽早使用;
7、 使用无菌包之前,均应检查外部和内部的化学指示剂以确保灭菌效果:
无菌包外部化学指示剂只说明物品是否经过消毒,并不表示是否达到灭菌效果;
无菌包内部化学指示剂表明物品是否达到灭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