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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工会办公室)

基本信息

  • 负责人:王洁

  • 电话:0571-88122522

  • 电子邮件:1091321844@qq.com

  • 下属二级科室:

  • 下属班组:

工作职责

工会工作管理

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接受医院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益,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积极鼓励并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管理,承担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集体主义教育、院规、院训、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5、维护职工的学习和发展权,构建职工成长成才平台,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业务、科学和管理等知识。

6、开展有益医院发展、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做好职工之家、劳动模范、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8、保障职工生活福利,搞好职工慰问、困难补助工作,按规定做好职工福利采购工作。

9、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建立健全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增强女职工组织活力,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维权和保护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1、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工会会议制度

1、贯彻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开展政治学习,每季度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如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2、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按时做好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3、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4、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如遇重要问题,可召开主席团联席会议。

5、每年举办一次兴趣小组交流会、先进职工小家评选会。

6、加强对工会小组长、兴趣小组组长的培训学习,每年组织工会小组长、兴趣小组组长及以上干部培训。




职工慰问制度

1、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实物慰问;可由工会办公室或工会小组长组织慰问。

2.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

工会办公室知晓情况后严格按照本院探视慰问流程进行

(1)中级及以下职称会员住院,由工会办公室联系会员所在科室负责人一同前往探视慰问。

(2)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中层干部会员住院,由工会办公室联系分管院领导前往探视慰问。

(3)探视慰问金(800元)并附鲜花一束(200元),总慰问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3.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工会办公室知晓后立即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会员本人去世慰问金为2000元,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为1000元。

4.工会会员退休时,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5.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工会会员可在国家法定节日享受全年不超过1500元的符合中国传统节日的慰问品,根据全年预算发放,不限次数。

6.工会会员困难帮扶慰问: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救助慰问,不影响其申请职工爱心资金补助。

7.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生日蛋糕券,由工会办公室每月中旬统一发放至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