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取公开招标议价谈判方式,完成浙江省肿瘤医院户外藤椅采购项目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质量保证
1. 项目名称:浙江省肿瘤医院户外藤椅采购项目。
2. 质量保证:
(1)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同时应保证货物的各项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
(2)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建筑物使用寿命内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3)货物质保期不得少于24个月(含人工及配件维修)。
二、服务内容
1.货物(品牌、规格、厂家、产地)、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及合同分项价格、总价,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2.合同价格为货物到达医院指定地点价格,包含一切税费、货物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落地费、保管费、货物仓储费、二次搬运费(搬运至各区域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检测验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进场、材料和成品抽检、最终检测及验收费)及质保期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等,实行固定单价(单价按投标报价)包干。
3.因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数量时,合同总价按结算时实际货物验收单数量为准。涉及采购变更,必须由医院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涉及款式、造型、颜色调整,不二次计价,单价包含医院LOGO喷漆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类型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供货能力的家具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及环保标准。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 响应文件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2. 商务文件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报价及其他相关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3. 技术文件包含公司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价文件
1.按本文件第二条第1款表格内所列内容报价。
2.采购到货响应周期及相应优惠条件等。
六、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七、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总价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作无效标处理。
八、合同签订
1.中标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所有权利,取消中标资格。
2. 合同签订前,我院将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取消中标资格。
3. 中标人若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九、付款方式
1. 按合同约定付款,付款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16日(周五)14:30
2.开标时间:2018年3月16日(周五)14:30
3.投标地点:浙江省肿瘤医院行政楼411室
4. 开标地点:浙江省肿瘤医院行政楼411室
十一、联系方式:
1.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0571-881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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