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浙江省物价局、原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我院对新增人体成分分析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5日(10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联系人:林振威
电话:0571-8812221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附件:我院新增人体成分分析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人体成分分析 |
人体脂肪、肌肉、水分、矿物质等分析 |
次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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