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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人体成分分析项目的公示

根据原浙江省物价局、原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我院对新增人体成分分析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1014-20191025日(10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联系人:林振威

电话:0571-8812221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

 

附件:我院新增人体成分分析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计价单位

单价(元)

人体成分分析

人体脂肪、肌肉、水分、矿物质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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