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资深特需专家门诊诊查费
(特需)名称的公示
根据原浙江省物价局、原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我院对资深特需专家门诊诊查费(特需)名称变更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01月20日-2020年02月06日(10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联系人:林振威
电话:0571-8812221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附件:资深特需专家门诊诊查费(特需)名称变更表
原项目名称 |
现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资深特需专家门诊诊查费(特需) |
名医门诊诊查费(特需) |
次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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