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我院对心理治疗收费项目定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2022年01月03日(10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联系人:樊美凤
电话:0571-8812221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附件: 心理治疗收费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拟定价(元)/次 |
心理治疗 |
在单独房间,安静环境,具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实践培训和督导基础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精神心理学诊断,选择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应用规范化的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调整,解除心理障碍。 |
中级职称:300元 副高职称:500元 正高职称: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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