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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院2021年度感动人物/感动团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

为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模范感召人、引领人、带动人的重要作用,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进一步推动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医院2021年度感动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在编职工(院领导、党委委员、院长助理不参评)。

二、奖项设立

共评选医院2021年度感动人物(感动团队)5名(个)。

三、评选标准

(一)入围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热爱医院。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无经济纠纷,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弄虚作假行为。

3.感动事迹的个人、团队及科室需具备以下条件1项及以上: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荣誉和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反响;

2)在医院转型升级发展过程中勇于创新,克难攻坚,在科研、医疗或者行政后勤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3)个人的行为或团队、科室组织的举措,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4)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感人事迹,体现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4.人物、团队和科室事迹必须发生在2021年内节点,并真实可信

(二)优先条件

1.参加过援疆、援藏、援青、援非、疫情防控等特殊、紧急任务的,表现非常突出,受到表彰或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2.先进事迹被媒体宣传报道(不包括单位出资的软广告),或者事迹获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四、评定流程

1.各科室评选(2022年1月17日前)。按评选条件在全院范围内按医护、行政后勤等部门,相对均衡推荐不超过5名人选,同时将推荐理由、线索或事迹材料报至党政办(联系人:卜斌阳,工号:2658,联系电话:663663,座机:2213)。

2.投票阶段(2022年1月17日-1月20日)。全院职工在院内网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3.初评阶段2022年1月21日)。院奖项评审委员会对感动人物(感动团队)初选名单进行评定和投票。

4.报送阶段(2022年1月24日)。将感动人物(感动团队)初选名单、投票结果及院奖项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组织人事部。

请各科室务必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推选最能感动人的感动人物(感动团队),弘扬正能量,发挥模范的先锋带头作用。

 


附件:1.2021年度感动人物申报表

2.2021年度感动团队申报表



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