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展示女性职工蓬勃向上创新进取自信乐观的精神面貌,充分发挥妇女干部职工“立足发展 岗位建功”的积极作用,塑造慧雅坚韧的女性形象,护理部巾帼文明岗根据《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以提高职业妇女素质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发扬岗位文明、提高岗位技能和增加岗位效益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部门全体人员为巾帼文明岗创建集体。
第三条 每年都有明确的创建主题
第四条 本制度是巾帼文明岗人员应该遵循的基本守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巾帼文明岗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岗长工作职责
1.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创建工作,研究总结示范岗工作,为部门、医院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定期召开“巾帼建功”领导小组专门会议
5.向有关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6.组织好调查研究工作,学习先进经验,力争将创建工作做好、做实
7.督促各位岗员按照工作分工积极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 抓到实处
第七条 全岗工作规范
1.巾帼文明岗领导集体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争先创优意识强。
2.巾帼文明岗主要负责人政治、业务素质过硬,能够带领全岗人员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在巾帼文明岗中有较高威信。
3.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成员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意识强,表率作用发挥好,在巾帼文明岗的形象好,得到巾帼文明岗全体成员的拥护和支持。
第三章 岗位管理具体要求
第八条 根据妇委会工作分工,认真完成妇委会及“巾帼文明创建各项任务,做到积极主动,为做好“巾帼文明岗工作献计献策。
第九条 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工作相关政策熟悉业务流程,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以期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学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习、会议纪律,
第十条 遵守医院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 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 围绕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十三条 工作场所设有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标识。
1 公开巾帼文明岗人员、岗位职责、岗位守则、服务承诺等内容。
2巾帼文明岗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举止庄重,热情待人,态度亲切,使用文明用语。
3在外网、内网办公平台巾帼文明工作专栏,展示巾帼风采
4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创造优美舒适的办事环境。
第四章考核激励
第十四条 单位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负责对巾帼文明岗的考核,并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 巾帼文明岗人员履行本岗位管理工作制度情况作为荣誉员工考核的基本条件。对于岗位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表彰;对于岗位工作较差的个人,予以批评。对严重违反本制度的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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