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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调整特需床位费项目的公示

根据原浙江省物价局、原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我院对特需床位费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7-2022年8月30日(10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联系人:张和琴

电话:0571-8812221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一)新增特需床位费

项目名称

位置

项目内涵

计价单位

价格(元)

特需单人间

9号楼

朝南,12.3平方米,配备医用空气隔离装置床、床头柜、床垫、陪客躺椅、电视机、冰箱、微波炉、茶几、移动餐桌、单人沙发、电茶壶、电吹风等生活用品。

床日

600

 

 

 

(二)调整特需床位费

项目名称

位置

项目内涵

计价单位

原价格(元)

调整价格(元)

特需双人间

1号楼

22平方米,配备高档病床、床头柜、床垫、陪客躺椅、电视机、冰箱、茶几、单人沙发、电茶壶、电吹风等生活用品,设有卫生沐浴间。

床日

180(南)

150(北)

200(南)

180(北)

特需双人间

2号楼

36平方米,配备高档病床、床头柜、床垫、陪客躺椅、电视机、冰箱、茶几、单人沙发、电茶壶、电吹风等生活用品,设有卫生沐浴间。

床日

260(南)

200(北)

 

 

300(南)

260(北)

特需单人间

9号楼

朝南,12.3平方米,配备高档病床、床头柜、床垫、陪客躺椅、电视机、冰箱、微波炉、茶几、移动餐桌、单人沙发、电茶壶、电吹风等生活用品。

床日

200

280

特需单人间

2号楼

36平方米,配备高档病床、床头柜、床垫、陪客躺椅、电视机、冰箱、茶几、单人沙发、电茶壶、电吹风等生活用品,设有卫生沐浴间。

床日

500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