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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肿瘤医院临床试验相关人员来院须知

浏览次数:1007 发布日期:2023-10-20

根据我院相关管理规定,临床试验相关人员来院开展工作需要按照以下要求:

1. CRA在首次监查前提交申办方/CRO出具的委派函、身份证复印件保存在研究者文件夹,电子版上传CTMS系统。

2.稽查人员在稽查前提交申办方/CRO出具的稽查通知函(含稽查人员名单)保存在研究者文件夹。

3. CRA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发送常规监查访视确认信至主要研究者(PI)、PI指定的研究者(研究医生SI和/或研究护士SN)、CRC和GCP中心管理人员邮箱hongdan@zjcc.org.cn(适用于药物注册项目及稽查)、xuyan@zjcc.org.cn(稽查、自查)、feicq@zjcc.org.cn(仅适用于研究者发起除内科项目外其他科室项目)、shenjj@zjcc.org.cn(仅适用于研究者发起内科项目)、zhanglu@zjcc.org.cn(仅适用于器械/IVD项目)

4. 申办方/CRO/SMO/SSU等其他相关人员代表申办方来院办理临床研究相关事宜,需发送邮件到至主要研究者(PI)、PI指定的研究者(研究医生SI和/或研究护士SN)、CRC和GCP中心管理人员邮箱。

5. CRA、稽查人员等至研究科室开展工作前,PI指定的研究者负责核对监查员委派函、常规监查访视确认信(或稽查通知函)和身份信息无误后方可查看研究相关文件。研究者或CRC签署保存在研究者文件夹的监查访视信息表单。

6.药房相关工作请发送至机构药房公邮(gcpph@zjcc.org.cn)药房稽查要求见官网-注册临床试验药房须知。

7.研究科室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

临床研究部GCP中心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