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浙江省物价局、原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我院对新增人体成分分析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5日(10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联系人:林振威
电话:0571-881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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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我院新增人体成分分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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