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就医服务- 价格公示- 关于新增人体成分分析项目的公示

关于新增人体成分分析项目的公示

根据原浙江省物价局、原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我院对新增人体成分分析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5日(10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联系人:林振威

电话:0571-8812221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附件:我院新增人体成分分析项目


1667908920639.jpg